沈帥青:學瓊瑤交代後事 自己順心親友易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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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7/03/16 08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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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作家瓊瑤早前撰文交帶臨終治療、身後殮葬,為素來忌諱死亡的華人社會做了絕佳示範。

人皆難免一死,只是華人以孝為本,危疾、帛事規劃晚輩往往難以宣之於口,怎及開明長輩自行交代意願?白事比紅事難辦,生死教育專家總說,家人必須找尋良機打開話匣子,日後再不斷溝通。明年將屆80歲瓊瑤最初趁丈夫身體變差時順道交帶個人喜好,日前知悉台灣即將實施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,再寫下洋洋3,000字家書予兒媳明志,讓他們未來毋須自責或受公眾讉責,考慮周全。

瓊瑤表明,藉任何維生管子、急救措施令她苟延殘存,皆非盡孝,期望身故後火化花葬,不作任何悼念追思。

即使沒有機會痊癒又或治療過程痛苦不已,若有途徑保住親人性命,很多人出於「孝道」怕還是傾向採用。瓊瑤不欲跟當地失能者般臥病上7年,提早立下生前預囑,免卻生者不少痛苦的道德抉擇和爭拗。

香港的臨終醫療及殮葬發展落後,經濟學人智庫的「好死」排名只是22,落後台、星、日、韓。香港醫管局縱有具法律效力的預設醫療指示安排,但中文大學曾調查顯示,逾8成半人從沒聽過,就算聽過亦多不清楚定義。有異主動取命的安樂死、協助自殺,下達預設指示後,晚期病人或植物人僅不再接受心肺復蘇、輔助呼吸等「吊命」措施。

由於香港欠缺台灣般的專法,指示不止有機會跟既有條例相左,亦未能釐清醫護人員的權責,都有可能影響效力。而且,本地紓緩治療未見遍及,也欠缺回
家養病的支援,故病人即使訂立了指示,仍是很有可能要在醫院一角走畢最後一程。

若親人不是病故,而是意外身亡,在生者不知道先人遺願,往往更是茫然失措,一切交由殮葬人員發辦,壽衣款式、靈堂擺設、安葬地點和規格又是連串難題,更可能頓成羊牯,讓不良商人大發死人財。

像瓊瑤那般,一早立意要火化後花葬,便能親自預先打點一切。台灣有完善的生前契約法規,可選定合意的禮儀商分期預繳資金。香港東華三院、聖雅各福
群會等非政府機構也有生前契約,卻未成氣候,想光顧私企更顯然未有足夠保障,如早年有公司推出以人壽保金支付殮葬費,保險公司就沒責任查清殮商是否遵從投保人意願。

幸而,本港近年愈來愈多人致力推動生死教育,去年盂蘭跑讓人拍車頭照,上周理大的存為愛—生死博覽讓人瞓棺材。只要社會風氣逐漸不再忌諱死亡,即便香港的臨終、喪葬法規和產品仍須時間發展和完善,親友亦至少可以靠自行溝通,作出較好的準備。

各地病殁政策

  • 英格蘭︰有心智能力的成人可以1人見證下簽署訂立有法律效力的預訂醫療指示,清楚表明甚麼狀況拒絕甚麼(維生)治療;亦可付110鎊(約1,042港元)訂立持久授權書(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)交由一人或多人於自己遇上意外或患病時代下決定,涵蓋健康福利及財務資產兩範疇
  • 台灣︰2019年初將推行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,讓具完全行為能力的人透過專門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「預立醫療決定」,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,醫生可不理親屬遵從預立指示;廣見以儲蓄方式預約身後事的生前契約,設《殯葬管理條例》規管禮儀商的資本規模、無累積虧損等,保障消費者
  • 新加坡: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可找醫生見證設立有法律效力的預設醫療指示,及找醫生或律師見證設立持久授權書,找人代理醫療及財產決定,可融入預設預設照顧計劃(Advance Care Planning),持續讓病人表達個人意願
  • 香港:醫院管理局有特定的預設醫療指示表格,縱未有專法規管但具有法律效力,若指示適用和有效,家屬不可推翻;持久授權書只適用於處理財產

資料來源:綜合報道 

撰文 : 沈帥青